六部门联合发文:持续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
高校科技
2019-09-09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科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高校和科研院所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科研管理机制、人事管理方式、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改革举措,持续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松绑”。

  亮点:“松绑”科研经费管理

  《若干意见》提出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的具体举措:一是在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二是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三是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此外,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教育部门也将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

  亮点: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多自主权

  根据《若干意见》,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在项目承担单位公务卡管理自主权方面,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亮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若干意见》明确,将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釆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另一方面,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才时,可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